外遊領隊(外遊領隊核證考試)基礎證書 (課程編號: CT212DS)

課程模式

全日制

開班日期
2023-06-05 / 佐敦
2023-06-29 / 佐敦
訓練期

10天全日 + 8天半日

上課地點

佐敦 / 觀塘 / 長沙灣

學費
免學費,有津貼 (出席率須達80%)
上課時間

9:00 am – 6:00 pm (全日)
9:00 am – 1:00 pm 或2:00 pm – 6:00 pm (半日)

課程介紹

  • 行業簡介
  • 領隊的基本條件
  • 領隊的角色及職責
  • 有效的帶團技巧
  • 領隊出入境須知
  •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及印花費須知
  • 一般旅遊保險須知
  • 重要資料(相關法例、旅遊健康、旅遊安全、議會資料、尋求協助、環保旅遊及無障礙旅遊)
  • 危機及突發事件的處理
  • 《旅遊業條例》、其附屬法例及《持牌人指令》、防止賄賂條例、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
僱員再培訓局ERB 外遊領隊(外遊領隊核證考試)基礎證書

課程特色

  • 本課程為旅遊業監管局指明的領隊試前訓練課程
  • 課程評核包括旅監局「 領隊領牌考試」(已包考試費),而學員須於課程以外時間參加考試,如考試合格可自行自費向旅監局申請「領隊牌」

入學資格

  • 香港合資格僱員 (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,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);及
  •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;及
  • 失業、待業或失學人士,並具有就業意欲;及
  • 年滿18歲或以上;及
  • 須符合《旅遊業條例》 (第 6 34 章)(《條例》 )有關領隊牌照的發牌條件(見註第 1 至 3 項);及
  • 須符合相關學歷規定 (須提交學歷證明副本)〈 見備註〉;及
  • 對外遊領隊工作有興趣;及
  • 須通過面試
  • 備註:符合學歷規定:
  • a) 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,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(或同等學歷);或
  • b) 就於香港境外修畢的學歷而言,有關申請人須證明並使旅監局信納,該學歷等同於(a)分段指明的學歷

根據《旅遊業條例》 (第 634 章)(《條例》 )有關領隊牌照的發牌條件,申請「 領隊牌照」人士須符合以下規定 (以旅監局官方網頁的資料為準):

  1. 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;或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外的身分證,且不受任何禁止申請人擔任領隊的逗留條件所規限;
  2. 已滿 18 歲;
  3.  符合合適與否規定;
  4. 持有旅監局指明的機構發出的有效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;
  5. 符合學歷規定
    a) 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,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(或同等學歷);或
    b) 就於香港境外修畢的學歷而言,有關申請人須證明並使旅監局信納,該學歷等同於(a)分段指明的學歷;
  6. 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;
  7. 已在旅監局指明的領隊領牌考試中,考取合格;及
  8. 已繳付相關訂明費用

備註

課程資料如有改動,一概以「僱員再培訓局ERB」最新公佈為準。港專有權決定是否開辦課程,上課日期、時間及地點均以本校最新公佈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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