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產代理(地產代理資格考試)基礎證書 (課程編號: CT210DS)

課程模式

全日制

訓練期

53節 共212小時

上課地點

佐敦 / 長沙灣 / 荃灣 / 石門

學費
免學費,有津貼
(出席率須達80%)
上課時間

9:00 am – 6:00 pm (全日)
9:00 am – 1:00 pm 或2:00 pm – 6:00 pm (半日)

課程介紹

  • 《地產代理條例》及地產代理實務認識
  • 相關法規認識
  • 土地註冊及物業相關資料系統
  • 相關建築物知識、物業分類及物業管理
  • 物業估值的原則和實務
  • 批租和租務事宜
  • 管理及督導技巧
  • 專業形象、銷售技巧及優質客戶服務
  • 職業安全、資料管理
  • 資格考試試題分析

# 協助學員報考地產代理監管局認可的「地產代理資格考試」(包考試費)

 

僱員再培訓局ERB 地產代理(地產代理資格考試)基礎證書

入學資格

  • 香港合資格僱員(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,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);及
  •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;及
  • 失業、待業或失學人士,並具有就業意欲;及
  • 年齡在18歲或以上;及
  • 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(註一)(須呈交學歷證明文件副本);及
  • 符合地產代理(個人)牌照發牌條件(註二);及
  • 須通過面試、中文及英文能力入學試;及
  • 具就業意欲;及
  • 對地產代理工作有興趣

註一:完成以下或更高教育程度的學歷會被視為符合有關學歷要求

  • 中學五年級(包括新高中學制下的中學五年級);
  • 於香港中學會考五個不同科目取得及格成績(取得E級或以上的成績,或於2007年或以後"以水平參照成績匯報"計劃下取得第二等級或以上的成績);
  • 完成毅進計劃(須於10個不同科目取得及格成績);
  •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任何五個科目獲得指定的成績(包括:新高中科目第二級成績,應用學習科目[最多計算兩科]「達標」成績,及其它語言科目E級成績)

註二:有關地產代理(個人)牌照的發牌條件,詳情請瀏覽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http://www.eaa.org.hk

備註

課程資料如有改動,一概以「僱員再培訓局ERB」最新公佈為準。港專有權決定是否開辦課程,上課日期、時間及地點均以本校最新公佈為準。

課程查詢
立即報名